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接案防詐 約 7 分鐘 更新

借帳戶、寄金融卡、代買虛擬貨幣:兼職變成人頭帳戶的三種方式

先講結論

提供帳戶讓別人收錢、寄出金融卡或存簿、替人代轉或代買虛擬貨幣,都是把帳戶交給他人使用。依洗錢防制法第 22 條,無正當理由這樣做會被警察機關裁處告誡;收了對價、交出 3 個以上帳戶,或告誡後 5 年內再犯,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 100 萬元以下罰金。

回覆之前先停下來確認

有些兼職不要你付錢,要的是你的帳戶。帳戶被拿去收別人的錢,你就成了金流裡的一段。洗錢防制法第 22 條規定,無正當理由把帳戶交給他人使用,即使沒有收任何好處,也會被警察機關裁處告誡。總表見分辨任務詐騙的 8 個訊號。

01

第一種:用你的帳戶收別人的錢

提供帳號收自己的報酬是正常的——哈洛克撥款也需要你的銀行帳號。問題在入帳的錢不是你的報酬,而對方要你再轉出去。165 清單上的說法是「提供個人帳戶,有款項匯入時購買虛擬貨幣並存入指定錢包」;匯進來的錢可能是其他被害人被騙的錢。

02

第二種:寄出或交出金融卡、存簿

165 清單上的說法有:以超商店到店寄出金融卡、提款卡或存簿;把卡片放進指定置物櫃或郵箱由專人收取;「寄一張卡片能獲得補貼金,最多能一次寄送 6 張提款卡」;以金融卡做實名登記購買材料。沒有任何正常的案件需要你的實體卡片或存簿離開你手上。

03

第三種:替對方代轉、代買虛擬貨幣

165 清單裡有自稱「台幣轉虛擬貨幣小幫手」的,說買入虛擬貨幣再轉出就能賺價差。錢在你的帳戶進出,交易紀錄上的名字是你;對方拿走的是一條查不到他自己的金流。

04

法律怎麼看:洗錢防制法第 22 條

任何人不得把自己或他人的金融帳戶、虛擬資產或第三方支付帳號交付、提供給他人使用;違反者由警察機關裁處告誡。有下列情形之一,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 100 萬元以下罰金:期約或收受對價、交付或提供的帳戶合計 3 個以上、被告誡後 5 年內再犯。「為了報酬交出帳戶」就落在第一種情形。違反者的帳戶,金融機構也要在一定期間內暫停、限制功能或關閉。

05

正常的收款資料有哪些

正常的撥款需要你的戶名與帳號,用來把報酬匯給你,錢進來就是你的;依法要開扣繳憑單的,還會需要身分證字號與地址(只要號碼)。要你寄出卡片、給密碼或簡訊驗證碼,或要你把入帳的錢再轉給別人、換成虛擬貨幣的,都不是撥款。

06

已經交出帳戶或卡片了

立刻聯絡銀行掛失卡片、停用網路銀行,保留對話與寄件紀錄,撥 165 反詐騙諮詢專線或到 165 全民防騙網報案。越早讓帳戶停止被使用,經手的錢越少。完整步驟見被兼職詐騙了怎麼辦。

帳戶只留在自己手上

  1. 01收自己的報酬:給戶名與帳號,正常。
  2. 02入帳的錢不是你的報酬、要你再轉出:不做。
  3. 03寄出、交出金融卡、提款卡、存簿:不做。
  4. 04給網銀密碼、簡訊驗證碼:不做。
  5. 05代買虛擬貨幣、存進指定錢包:不做。
  6. 06已經交出去:先掛失、停用,再撥 165。

這篇文章的常見問題

只是借帳戶,沒拿錢也違法嗎?
洗錢防制法第 22 條的第一層是告誡:無正當理由把帳戶交給他人使用,就由警察機關裁處告誡,不以拿錢為前提。收了對價、交出 3 個以上帳戶,或告誡後 5 年內再犯,才進到刑罰。
親友要借我的帳戶收款可以嗎?
第 22 條把「基於親友間信賴關係」列為可以的正當理由之一。但你仍要知道錢從哪裡來、做什麼用;對方是網路上認識的人,或說要用來代收款項、轉虛擬貨幣,就不要借。
接案時提供銀行帳號是正常的嗎?
是。收自己的報酬需要戶名與帳號。不正常的是要你的卡片、密碼、驗證碼,或要你把入帳的錢再轉出去。
在家打字員是真的嗎?
打字、繕打的案件本身存在,但「在家打字員」也是詐騙常用的招牌:165 打詐儀錶板把打字員廣告列在騙取金融帳戶的手法裡,另一份清單也有「無須英文能力、會電腦打字即可」。還沒開始打字,就先要你提供帳戶代收代轉、寄出金融卡,或先付費買軟體、教材,就停。哈洛克目前沒有打字類的任務。

資料來源

最後查證 2026-09-25
  1. 洗錢防制法第 22 條(全國法規資料庫)
  2. 警政署 165 打詐儀錶板・詐騙手法
  3. 警政署 165 全民防騙網

文中提到的情境

對照上面的步驟
先核對對方是誰
保留對話與往來紀錄
撥款需要戶名與帳號
讀完之後

哈洛克撥款要哪些資料

我們撥款與申報需要姓名、身分證字號、戶籍地址、銀行帳號四項,用來把報酬匯給你並依法開立扣繳憑單;不會要你寄出金融卡或存簿、不會索取網銀密碼或簡訊驗證碼,也不會要你代收、代轉任何款項。完整清單在保障說明。想看一件實際的案件包含什麼,可以看社群業配貼文。

有疑問可以直接問:LINE @866wmmig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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