待業時想先接幾件案子、請育嬰假時想在家做點事,最常被問的是:接案會不會影響補助?答案是會。接案拿到的報酬也算工作收入,影響多少看你領的是哪一種。下面 5 件事,接第一件之前先確認。
接案也算「另有工作」
就業保險法第 17 條說的「另有工作」,勞動部的函釋是:失業期間有提供勞務的事實、因此拿到報酬,不論勞動型態與收入名稱,都算;另一則函釋寫明「無論僱傭、承攬或其他勞動型態」。所以寫一篇文章、發一則業配拿到的報酬,和打零工一樣是工作收入,不會因為叫「接案」就不算。
失業給付:每月收入超過最低工資就不能領
就業保險法第 17 條:失業期間另有工作,每月工作收入超過基本工資,不得請領失業給付;最低工資法施行後,「基本工資」改適用最低工資,2026 年是每月 29,500 元。沒超過的話,該月接案收入加上失業給付,超過平均月投保薪資 80% 的部分要從失業給付扣掉(總額低於最低工資的不扣)。例如平均月投保薪資 40,100 元,失業給付是 60% 的 24,060 元;某月接案收入 10,000 元,合計 34,060 元,超過 80%(32,080 元)的 1,980 元會被扣掉,當月失業給付變成 22,080 元。
失業認定時要主動告知
就業保險法第 31 條:失業期間或領失業給付期間另有工作收入,要在申請失業認定或辦理失業再認定時,告知公立就業服務機構。只接一件、金額很小也一樣要說。隱瞞收入照領,可能被認定為以不正當行為領取;同法第 36 條規定按領取的給付處二倍罰鍰,還要賠償。
育嬰留職停薪:另有工作收入就不能繼續領津貼
勞保局列出的勞動部函釋(99 年 7 月 27 日勞保 1 字第 0990140163 號):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另有工作收入,不得繼續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。這和失業給付不同,沒有「收入不超過多少就可以」的門檻。如果想在留停期間接案,先向勞保局確認,再決定要不要接、或等津貼期間結束再開始。
在哈洛克接的案,收入會有紀錄
哈洛克是付款方,每一筆報酬都以哈洛克的名義申報、開立扣繳憑單,所以這筆收入有紀錄。派案單上寫了交件期限與最晚撥款日;去就業服務機構詢問或辦理認定時,把這兩個日期一起帶去,問清楚這筆收入算在哪一個月。我們不替你判斷資格,以主管機關的認定為準。
接案前確認清單
- 01接案的報酬也算工作收入。
- 02領失業給付:當月接案收入超過 29,500 元(2026 年最低工資)就不能領;沒超過也可能被扣減。
- 03辦理失業認定、再認定時主動告知,金額再小也要說。
- 04育嬰留職停薪:另有工作收入就不能繼續領津貼,接之前先問勞保局。
- 05派案單上的交件期限與撥款日,帶去問收入算在哪一個月。
這篇文章的常見問題
只接一件、金額很小,也要告知嗎?
接案收入算交件的月份,還是入帳的月份?
領失業給付期間,可以先申請哈洛克嗎?
這篇有寫到報稅嗎?
資料來源
最後查證 2026-10-02文中提到的情境
對照上面的步驟


先看清楚報酬與撥款日,再決定什麼時候接
哈洛克每一件的報酬、交件期限與最晚撥款日都寫在派案單上,看完再決定接不接,不接也不影響之後的派案。任務分類與公告起價在任務總覽;申請要看什麼見申請與審查流程。還在正職、只是想利用正職以外的時間接案,見有正職還能接案嗎。
有疑問可以直接問:LINE @866wmmig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