你寫的文章、拍的照片與影片,著作權在完成的那一刻就屬於你(著作權法第 10 條)。店家要拿去轉發、放官網、投廣告,要的是你的「授權」。我們整理的 15 則實際徵求文裡,有 8 則要求授權,範圍從轉發限時動態到「永久使用」都有。下面 7 點,接之前先對一次。
先分清楚「授權」和「讓與」
授權是讓對方在約定範圍內使用,著作財產權還是你的(第 37 條);讓與是把權利整個或部分轉給對方(第 36 條)。兩條都規定:約定不明的部分,推定為未授權、未讓與。所以條款寫「授權」還是「讓與」、範圍寫到哪裡,差別很大。
用途:轉發、官網、再行銷、投放廣告是不同的事
轉發到店家限時動態、放上官網、用在再行銷名單、拿去投放付費廣告,曝光的對象與次數都不一樣。投放廣告通常應另外計費。至少要確認:用在哪裡、要不要標示你的帳號。
用你的帳號投放:合作廣告權限是另一回事
有些徵求文寫「開放廣告主權限」「同意以創作者名義投放廣告」——第二批 20 則裡有 3 則。這不是店家把素材放進自己的廣告,而是 Meta 的合作廣告:廣告上掛的是你的用戶名稱。依 Instagram 使用說明,店家要先取得你的許可,權限分兩種:內容層級只限你指定的貼文、限時動態或 Reel;帳號層級更廣,店家可以不用你現有的內容、直接以你的用戶名稱建立廣告,也能把你的自訂廣告受眾納入或排除。店家還可以隱藏你原始貼文上的留言(你可以取消隱藏)。兩種都能隨時撤銷。接之前問清楚是哪一種、投到哪一天、有沒有另外的費用。
期限與平台:寫不出來就是沒有約定
第 37 條列出授權要約定的事項:地域、時間、內容、利用方法。「可討論」「長期」「全網路平台」都不是具體範圍。問清楚用到哪一天、哪幾個平台、能不能剪輯。
肖像:素材裡有你本人
照片或影片拍到你的臉,店家要用你的肖像,是另一件要你同意的事,和文字、照片的著作權分開談。15 則裡就有徵求文要求一併授權照片、影片與肖像。不想長期出現在店家的廣告裡,就把肖像排除,或只拍手部與產品。
二次創作:可以改到什麼程度
即使授權了,著作人格權仍屬於你、不能讓與(第 21 條);對方以歪曲、割裂、竄改等方法改變內容而損害你的名譽,你有權禁止(第 17 條)。接受二次創作前,問清楚是裁切尺寸、加字卡,還是會改掉你的心得。
什麼都沒寫的時候
出資請人完成的著作,沒有約定時,著作財產權歸完成的人,但出資人可以利用該著作(第 12 條)。利用到什麼範圍,條文沒有寫——這正是要在接案前寫清楚的原因。可以用案件規格檢查表逐項問。
授權條款五問
- 01是授權還是讓與?
- 02用途:轉發、官網、再行銷、投放廣告、用你的帳號投放,哪幾種?
- 03平台與期限:寫到具體平台與日期。
- 04肖像:用不用你本人?可不可以排除?
- 05二次創作:只改尺寸與字卡,還是會改內容?
這篇文章的常見問題
店家要求「永久使用」,可以答應嗎?
授權給店家之後,我還能放進自己的作品集嗎?
店家要我開「廣告主權限」,可以只開一則嗎?
條款只寫「同意授權」,沒寫範圍怎麼辦?
資料來源
最後查證 2026-10-04文中提到的情境
對照上面的步驟


哈洛克的派案單會寫授權範圍
哈洛克派案單的第一欄是「交付內容、交付方式與授權範圍」,用途、平台與期限寫在上面,看完再決定接不接;派案單的六個欄位見交件與付款條款。條件最低的是社群業配貼文,有部落格的話也可以看部落格業配文章。
有疑問可以直接問:LINE @866wmmig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