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接案實務 約 7 分鐘 更新

接案拿不到錢怎麼辦?從催款到支付命令的 6 個步驟

先講結論

先整理約定、交件紀錄與案主的姓名地址,用文字催款並寫明期限;仍不付,可以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(裁判費 500 元),對方收到後 20 天內沒異議,就能拿來強制執行。10 萬元以下也可以走小額訴訟。承攬報酬的請求權 2 年不行使就消滅,不要拖。

整理交件與驗收紀錄

交了件、對方也收了,錢卻一直沒進來。拿不到錢時先別急著公開罵人,先把證據整理好、照順序催;真的不付,法院有不必請律師也能自己聲請的程序。

01

先確認對方什麼時候該付

民法第 505 條:報酬應於工作交付時給付,無須交付者,應於工作完成時給付;分部交付、分部計酬的,每部分交付時付該部分。雙方有約定付款日的,照約定。付款日有確定期限的,對方從期限屆滿起負遲延責任(民法第 229 條)。

02

整理證據與對方的身分

要準備的是:約定內容(報酬、交付內容、付款日)的文字紀錄、交件的時間與檔案、對方收到或驗收的回覆。做法見交件、修改與驗收紀錄。另外要知道對方是誰:個人的姓名與地址,或公司的名稱與地址。之後的支付命令與訴訟都要寫明對方,只有一個暱稱很難進到法院程序。

03

用文字催款,寫明期限

用訊息或 Email 寫清楚:哪一件、交件日、金額、請在幾月幾日前付到哪個帳戶。沒有確定付款日的,經催告仍不付,從受催告時起負遲延責任(民法第 229 條);要更正式,可以寄存證信函。遲延的金錢債務可以請求遲延利息,沒有約定時是週年利率 5%(民法第 203 條、第 233 條)。

04

還是不付:聲請支付命令

請求給付一定金額,可以向法院聲請發支付命令(民事訴訟法第 508 條),裁判費 500 元(第 77-19 條)。對方收到後 20 天內可以不附理由提出異議(第 516 條);沒有異議,支付命令就能當作執行名義,申請強制執行(第 521 條)。對方異議的話,視為起訴或聲請調解,改走訴訟(第 519 條)。

05

10 萬元以下:小額訴訟

請求給付金錢、金額 10 萬元以下,適用小額程序(民事訴訟法第 436-8 條);10 萬元以下的裁判費是 1,000 元(第 77-13 條)。程序比一般訴訟簡化,接案報酬多半落在這個範圍。

06

注意時效:2 年

承攬人的報酬請求權,2 年間不行使就消滅(民法第 127 條第 7 款),從可以請求時起算(第 128 條)。拖越久,對方越容易失聯、證據也越難找,催款與聲請不要放到最後。

拿不到錢時的順序

  1. 01確認付款日:有約定照約定,沒有就是交件時。
  2. 02整理約定、交件紀錄、對方姓名與地址。
  3. 03用文字催款並寫明期限,必要時寄存證信函。
  4. 04不付:聲請支付命令(裁判費 500 元),20 天沒異議可強制執行。
  5. 0510 萬元以下也可以走小額訴訟(裁判費 1,000 元)。
  6. 06承攬報酬請求權 2 年,不要拖。

這篇文章的常見問題

對方只留 LINE,不知道真名和地址怎麼辦?
支付命令與訴訟都要寫明對方是誰,只有暱稱很難進法院程序。下次接案前先確認案主的姓名或公司名稱,並把約定留成文字。
金額不大,值得追嗎?
看你的時間與金額。支付命令的裁判費是 500 元,對方沒異議就能強制執行;不想進法院,至少用文字催款並寫明期限,留下紀錄。
可以在網路上公開對方嗎?
公開指名可能衍生妨害名譽的爭議,我們不建議用這個方式催款。先走催款與支付命令,紀錄都留在你這邊。
在哈洛克接的案,誰付錢給我?
哈洛克。案主付給哈洛克,哈洛克在驗收通過後的下一個 5 日撥款給你;最晚撥款日寫在派案單上,不需要你去向案主催款。

資料來源

最後查證 2026-10-02
  1. 民法第 505 條(報酬給付時期)
  2. 民法第 127 條(短期時效)
  3. 民法第 229 條(給付遲延)
  4. 民法第 233 條(遲延利息)
  5. 民事訴訟法第 508 條(支付命令)
  6. 民事訴訟法第 516 條(異議期間)
  7. 民事訴訟法第 436-8 條(小額程序)
  8. 民事訴訟法第 77-13 條、第 77-19 條(裁判費)

文中提到的情境

對照上面的步驟
把約定與交件紀錄放在一起
核對交付的版本與日期
接案前先問清楚付款條件
讀完之後

下一次,接之前先把付款寫清楚

拿不到錢最常見的原因,是接之前沒有寫清楚誰付、付多少、什麼時候付。接案前用案件規格檢查表把付款條件問完。在哈洛克接的案,付款方是哈洛克:驗收通過後的下一個 5 日撥款,最晚撥款日在接案前就寫在派案單上,規則見交件與付款條款;四類任務與公告起價在任務總覽。

有疑問可以直接問:LINE @866wmmig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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