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了件、對方也收了,錢卻一直沒進來。拿不到錢時先別急著公開罵人,先把證據整理好、照順序催;真的不付,法院有不必請律師也能自己聲請的程序。
先確認對方什麼時候該付
民法第 505 條:報酬應於工作交付時給付,無須交付者,應於工作完成時給付;分部交付、分部計酬的,每部分交付時付該部分。雙方有約定付款日的,照約定。付款日有確定期限的,對方從期限屆滿起負遲延責任(民法第 229 條)。
整理證據與對方的身分
要準備的是:約定內容(報酬、交付內容、付款日)的文字紀錄、交件的時間與檔案、對方收到或驗收的回覆。做法見交件、修改與驗收紀錄。另外要知道對方是誰:個人的姓名與地址,或公司的名稱與地址。之後的支付命令與訴訟都要寫明對方,只有一個暱稱很難進到法院程序。
用文字催款,寫明期限
用訊息或 Email 寫清楚:哪一件、交件日、金額、請在幾月幾日前付到哪個帳戶。沒有確定付款日的,經催告仍不付,從受催告時起負遲延責任(民法第 229 條);要更正式,可以寄存證信函。遲延的金錢債務可以請求遲延利息,沒有約定時是週年利率 5%(民法第 203 條、第 233 條)。
還是不付:聲請支付命令
請求給付一定金額,可以向法院聲請發支付命令(民事訴訟法第 508 條),裁判費 500 元(第 77-19 條)。對方收到後 20 天內可以不附理由提出異議(第 516 條);沒有異議,支付命令就能當作執行名義,申請強制執行(第 521 條)。對方異議的話,視為起訴或聲請調解,改走訴訟(第 519 條)。
10 萬元以下:小額訴訟
請求給付金錢、金額 10 萬元以下,適用小額程序(民事訴訟法第 436-8 條);10 萬元以下的裁判費是 1,000 元(第 77-13 條)。程序比一般訴訟簡化,接案報酬多半落在這個範圍。
注意時效:2 年
承攬人的報酬請求權,2 年間不行使就消滅(民法第 127 條第 7 款),從可以請求時起算(第 128 條)。拖越久,對方越容易失聯、證據也越難找,催款與聲請不要放到最後。
拿不到錢時的順序
- 01確認付款日:有約定照約定,沒有就是交件時。
- 02整理約定、交件紀錄、對方姓名與地址。
- 03用文字催款並寫明期限,必要時寄存證信函。
- 04不付:聲請支付命令(裁判費 500 元),20 天沒異議可強制執行。
- 0510 萬元以下也可以走小額訴訟(裁判費 1,000 元)。
- 06承攬報酬請求權 2 年,不要拖。
這篇文章的常見問題
對方只留 LINE,不知道真名和地址怎麼辦?
金額不大,值得追嗎?
可以在網路上公開對方嗎?
在哈洛克接的案,誰付錢給我?
資料來源
最後查證 2026-10-02文中提到的情境
對照上面的步驟


下一次,接之前先把付款寫清楚
拿不到錢最常見的原因,是接之前沒有寫清楚誰付、付多少、什麼時候付。接案前用案件規格檢查表把付款條件問完。在哈洛克接的案,付款方是哈洛克:驗收通過後的下一個 5 日撥款,最晚撥款日在接案前就寫在派案單上,規則見交件與付款條款;四類任務與公告起價在任務總覽。
有疑問可以直接問:LINE @866wmmig
